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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李霁玥)春节前夕,四川省交通执法总队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关于2023年“春节”假期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决定于1月20日至1月27日期间,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军用运输车辆除外)。
其中,1月20日10时至1月27日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医疗物资、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
1月20日10时至22时,1月21日至1月22日10时至14时,1月23日至27日10时至20时,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除上述时段外,各公安交警支队可根据辖区交通流量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雅西、雅康、汶马等易发恶劣天气高速公路路段,可结合实际对货运车辆适时采取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