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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全面启动,7月1日起调整下放工伤认定管理权限

2023-03-30 23:17:05 来源:兰州日报 分享到 :

3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组织召开兰州市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启动仪式,标志着兰州市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全面启动并进入实施阶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悉,工伤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了最广大基层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一直发挥着“小保险、大保障,小基础、惠职工,小基金、保民生”的重大作用,是化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工伤纠纷、雇佣矛盾、保护职工最基本权益的主要险种。工伤预防是一项民心工程,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是保障兰州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1年12月,我市启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我市积极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预防项目,建立兰州市工伤预防专家库,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工伤预防全流程相关工作。通过科学部署、加强监督,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又快又好地开展起来。自2019年至2022年底,我市累计参加工伤预防培训职工达2.1万人次,发放各类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护、安全生产宣传材料3.3万余册,为提高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工伤预防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启动仪式上,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对工伤预防项目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及目标,要求要凝心聚力、科学施策、创新宣传、加强监督,确保工伤预防工作又快又好地开展起来,奋力构建“全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工伤预防新格局,打造工伤预防“兰州模式”。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负责人表示,将铆足“一股劲”,拧成“一股绳”,聚起“一股力”,落实好工伤保险政策,开展好工伤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在兰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好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今后,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将持续把工伤预防作为社会保险优先事项,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入企调研、专项培训、宣传扩面等工作,实现增参保、降数据,切实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由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转变,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兰州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根基。

启动仪式上,我市聘任邹斌、於若飞、艾静为兰州市工伤预防大使,并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7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下放工伤认定管理权限

3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调整下放工伤认定管理权限。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进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决定于7月1日起调整下放工伤认定管理权限。2023年7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理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调整后,市人社局负责省人社厅调整下放的在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和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县区人社局负责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

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市内但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的县区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但生产经营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已在本市外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县区人社局办理。

兰州高新区管辖的用人单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用人单位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其工伤认定由城关区人社局办理。用人单位在榆中县行政区域内的,其工伤认定由榆中县人社局办理。兰州经济区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由安宁区人社局办理。

县区人社部门因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或需要回避的,由最先接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县区人社局向市人社局申请指定管辖。市县(区)两级人社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经办机构在核定待遇时应同等对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文/图

编辑丨包学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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